我國出口的光伏產品以太陽能電池為主,2011 年其出口額達到226.75 億美元,占總額的63.29%;其次是太陽能電站,出口額為88.31 億美元,占總額的24.5%。2012年、2013 年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出口額開始下降,分別為149.7 億美元和122.9 億美元,同比分別下降34%和18%。
中國產業信息網發布的《2014-2019年中國太陽能光伏發電市場運行態勢及行業前景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光伏產品主要出口歐洲、亞洲及北美,其中2011 年歐洲占比約57%。但是由于金融危機導致的歐美市場疲軟以及2011 年底美歐發動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對要“看別人臉色”的中國光伏產業造成重創。光伏產品出口歐洲的占比在2013 年已經跌至30.26%,僅占我國出口1/3 左右。而亞洲取代了歐洲成為中國光伏產品出口市場,比重為55.03%,其中日本以30.27 億美元的出口額成為最大輸出國。
提到我國的光伏產業發展,就不得不談到美歐“雙反”案。2011 年底,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開始對中國75 家光伏企業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一年后,美國作出終裁決定,認定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并設定了18.32%-249.96%的最終反傾銷稅率及14.78-15.97%的最終反補貼稅率。2013 年底,美國再次開始對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太陽能電池產品進行“雙反”調查,這次涉及晶體硅光伏電池,不論是否單獨、部分或完全組裝成為其他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組件、層壓板、面板和建筑一體化材料等。2014 年6 月3 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反補貼初裁結果,認定補貼幅度為18.56%-35.21%,并將于12 月公布第二次“雙反”終裁結果。
2012 年9 月,歐盟委員會開始對中國光伏組件及電池、硅片等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立案;同年11 月,歐盟宣布啟動反補貼調查。2013 年7 月,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代表中國光伏產業與歐盟委員會貿易救濟調查機構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價格承諾”和出口產品限額。2013 年底,歐盟對于參與該承諾方案的企業(121 家,占光伏產品出口總額的80%左右)免征臨時反傾銷稅,對未參與的企業以及超出出口產品限額的部分征收高達47.4%-64.9%的反傾銷稅。這個方案使中國光伏產品在雙方協商達成的貿易安排下,繼續對歐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場份額,有效期將至2015 年年末。
此外,繼歐盟、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實施“雙反”之后,有業內人士稱日本也將對中國進行“雙反”調查,以遏制中國新興產業的發展,搶占能源新技術的高地。目前,日本已取代德國成為中國光伏產品最大輸出國,如果日本的“雙反”調查展開,將會對國內光伏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中國的光伏產業輝煌了近10 年,但是重要原料靠進口,主要產品靠出口。對于這種成本、銷售雙雙受制于人的局面,早有專家對此提出過擔憂。但是國外市場景氣時,企業不愿也不想重視,直到歐美針對我國光伏企業“雙反”調查后,國內市場才開始反思。
中國光伏產業發展建議——拓展國內應用,穩定國際市場
中國是太陽能資源相當豐富的國家,絕大多數地區年平均日輻射量在4 KWh/m2 以上,西藏最高達7 KWh/m2。與同緯度的美國類似,比歐洲、日本優越得多,具備發展太陽能的良好條件。按照日輻射量,可將我國分為5 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