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陳海生劉正旭羅仕
鵝掌坦倉庫爆炸
●追蹤
市安監局通報事發前的倉儲調查:
新快報訊在之前公布的事故調查中,調查人員在現場發現的燃燒殘留物內,均檢出氯酸鉀及磷成分(兩者混合可變成爆炸物),最后證實系“圓盤擊發帽”導致爆炸。而事發倉庫經營性質為“非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儲”。這兩種能引發爆炸的危險物品是怎么運進倉庫的,又是怎么引發爆炸的?
■安監部門
事發倉庫沒有存放危險品資質
前日下午,廣州市安監局通報調查情況稱,事發前,一位女翻譯聯系倉庫主,稱一名約旦籍的外國人有批貨物要臨時存放。9月7日晚,七八十件規格為80厘米×31厘米×27厘米的貨物被運入事發貨倉。貨物以綠色編織袋包裝,外表并無說明,女翻譯稱是成品鞋。
據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查人員通過向倉庫主了解,在女翻譯當時稱要臨時存放成品鞋時,倉庫主表示當時以為只是鞋子,就未過問太多,也沒有去開箱檢查。
“事發倉庫本身只允許存放普通物品,不具備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資質。”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事發的倉庫本身是放鞋的,玩具槍配件暫時放在倉庫幾天,并非長期存放。事發前工人正進行裝卸,準備運走貨物,就發生了意外。
市公安局公布的信息顯示,在現場的燃燒殘留物中,經提取化驗,均檢出氯酸鉀和磷成分。記者從市安監局了解到,生產玩具槍的廠家使用了一種違規原料制作火藥。“規定是不能用氯酸鉀做原料的,屬于違規使用。”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說。
■消防部門
裝卸易爆品規定嚴格
此次事故,涉及到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問題。從相關部門目前調查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出事倉庫為非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但倉庫主人擅自儲藏了危險化學品。
廣州市消防部門表示,當日事故事主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而即便是專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倉庫保管員也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致命玩具
稍摩擦撞擊受熱擊發帽就會燃爆
經公安部門對現場進行勘驗,事故原因初步認定為,增寶倉庫107庫房西側的一輛集裝箱貨車(粵BJ6093)在裝卸兒童玩具槍用的塑料圓盤擊發帽作業過程中不慎發生爆炸,并引起西側907庫房內物品爆炸并著火燃燒。
事故中的爆炸物為“圓形塑料擊發帽”(又名D級口急紙環),屬摩擦類玩具煙花爆竹,產品的主要化學成分是氯酸鉀、赤磷,其摩擦撞擊敏感度極高,只要稍經摩擦、撞擊、受熱就會引發燃燒爆炸。
業內人士介紹,這種物品大都為紅色塑料圓圈,上面平均設置有8個塑料小兜,里面填充有氯酸鉀和赤磷,曾是風靡中國城鄉的一種兒童玩具用品。需要安裝在一種俗稱為“砸炮槍”的手槍玩具內,通過擊發原理,玩具手槍部件撞擊填充有氯酸鉀和赤磷的小兜后,發出火光與聲響。
早被叫停生產
早在2006年7月24日,當時的國家安監總局和質監總局就聯合發出《關于開展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危化〔2006〕154號),明令禁止在煙花爆竹中使用氯酸鉀。原因就是氯酸鉀易燃易爆,生產、運輸、儲存到銷售的每個環節都充滿險情。
(原標題:危險品以成品鞋名義存進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