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電 新疆白領楊濤上半年坐了24趟飛機,每張機票在票價外另加50元,一共交了1200元民航發展基金。他想不通:“這不相當于買了餅,還得另交做餅的錢嗎?這筆錢用來干嗎了?”
一張機票,除票價本身,還包含被稱為“民航發展基金”的幾十塊錢。這筆錢為什么要收、到底花在哪了?2012年,飽受爭議的機場建設費被整合成民航發展基金。2013年,該基金收取超250億元,其背后是3億多人次乘坐飛機。
記者發現,這筆收取長達20余年的錢,從“收”到“支”都存在一些疑問。比如,按規定應上繳國庫的錢,一部分卻進了企業的腰包。
民航發展基金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3年民航發展基金收入252.63億元。根據財政部2012年印發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民航發展基金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實際操作卻不盡然。首都機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報顯示,其營業收入72 .24億元中民航發展基金收入10 .6億元,占總營收的14.7%。廣州白云機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報顯示,其營業收入51.41億元中機場費收入6.52億元,占總營收的12.7%。海口美蘭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7.6億元中民航發展基金收入1.38億元,占總營收的18.2%。
將“基金”放進“腰包”的依據還適用嗎?
既然相關規定要求“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為何又成了上市企業的營業收入?
白云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稱,2003年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曾批復:同意白云機場的機場建設費“扣除按規定應上繳中央國庫的部分后,剩余部分作為本公司的營業收入核算”。
2012年,機場建設費已“變身”民航發展基金。2003年針對“費”的批復,還能作為將“基金”放入“自家口袋”的依據嗎?白云機場稱:“這是財政部等部委批準的規定,白云機場嚴格按規定執行。除此以外,不做回應。”
但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表示,2012年頒布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35條明確規定:新規定頒布后,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按照‘后文否定前文’的原則,2003年的批復不能繼續使用”。
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民航發展基金合并后,白云機場并未就“能否將民航發展基金部分作為營業收入”向他們請示。白云機場在2013年年報中繼續將部分民航發展基金按2003年批復作為公司營業收入的說法,他們并不知情。“如果沒有新的批復,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來執行。”這位負責人說。
中國民航大學機場規劃研究所所長王志強等專家認為,機場是準公益性企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中國處于民航高速發展期,機場需要不斷改擴建,因此,留下部分民航發展基金補貼是合理的。
而北師大經管院教授李銳、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等專家則表示,機場上市公司是市場主體,本身利潤并不少,“如果拿幾億百姓交的錢對幾個上市公司進行補貼,不妥”。
大事記
機場建設費變遷
●機場建設費自1992年3月開始征收。費用為每人15元,而旅客票價低于70元的免收費。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各地區機場建設費收費混亂,引發旅客極大不滿。
●1995年10月,民航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將地方委托民航機場代收的各種機場建設基金或附加費等,統一并入“機場管理建設費”。收費標準也進行統一:乘坐國內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幣;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幣(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
●2000年8月,民航總局第二次對機場建設費進行調整,自2000年10月1日起,對乘坐國內支線飛機旅客收取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從原來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
●2007年11月,財政部公告,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期限延續至2010年。
●2011年1月,財政部網站發布公告,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購買支線飛機執飛的支線航班機票,免繳機場建設費,其他機場建設費征收標準保持不變。
●2012年4月,收取了20年的機場建設費更名為民航發展基金,繼續征收至2015年底。征收標準是: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交費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交費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
(綜合新華社、新京報、南日)
(原標題:機場建設費“換馬甲” 民航發展基金去哪了?)